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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,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,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。
這是離婚冷靜期的概念,而且之前這個消息我們就聽說過了。現在提出來的結婚冷靜期,正是這個這個離婚冷靜期相對應的。
離婚有離婚時的冷靜期,結婚有結婚時的冷靜期。
兩個人剛在一起生活,對彼此不了解需要冷靜期
徐珊珊認為,兩個人一開始結合的時候,雙方都是不了解的。甚至會有出現騙婚的行為。若是設有結婚冷靜期,大家一起生活一段時間,相信這個問題就能解決了。
有的人表示認可這個建議,至少這個是可以減少離婚率的。甚至還有人把內衣太小事例拿出來列舉。
若是有婚姻冷靜期,兩個人覺得不合適了,就可以選擇不在一起,不去領結婚證,是不是這樣大家也就都不是二婚了呢?
畢竟二婚多少還是被歧視的,不管你承認還是不承認!
還有一部分人,他們可能是騙婚的,比如說有一方本來就是GAY,結婚就是想要有一個後代,大部分時間讓另一半獨守空房,這樣的婚姻是不是就是騙婚呢?若是有結婚冷靜期,發現這樣的事情,就可以選擇不結婚了。
這樣看來,似乎結婚冷靜期還是很有必要的,甚至比離婚冷靜期更重要。
結婚冷靜期的設置,會給一些人借著婚姻耍「流氓」的機會
可是,也有一些人反對?
反對的理由也是很充分的,結婚冷靜期的設置,這不是給了一些人,用合法的手段耍流氓嗎?就好比兩個人同居在一起了,而且相處得也不錯。但是,期限到了,他就是不想結婚,到了冷靜期完之後,他就說不合適。
若是找一個,找兩個,找十個……,都是以這種方式結尾,是不是他一輩子都不用結婚,僅僅試婚就可以了,皇帝也沒有這樣的待遇呀!這種行為是不是很可怕,這就是用鑽法律空子的方式來耍流氓呀。
所以說很大一部分網友說,設立結婚冷靜期,從根本上來說就是一個「餿」注意。再說了很多人還是有「處女」情節的, 若是結婚冷靜期內,讓人家失去了清白之身,最後不娶人家了,對於人家來說,這不是一種屈辱嗎?
反正男性也是!
所以說這種結婚冷靜期,看起來是可行的。但是,實際實行起來真的是很難呀!在我看來這個確實是餿主意。
結婚冷靜期意義不大
大家都知道「七年之癢」這個詞,一般來說婚姻有問題都是需要幾年的時間的,差不多要七年,少則一兩年。剛開始在一起的兩個人,新婚燕爾根本不會厭煩,不會厭煩離婚的可能就不大。
再說了兩個人若是不合適,根本不可能去領證。即便是有結婚冷靜期,這個冷靜期多久合適呢?
一個月、三個月、一年、三年……
根本沒有辦法設置這個時間,所以說這個結婚冷靜期的提議,是沒有任何道理的。它和離婚冷靜期是不一樣的,離婚的話,兩個人在一起了,若是不想離了,冷靜一下可能就不離了。這個是可以有的,但是,結婚冷靜似乎是不可以有的。
當然了每一個人的想法都是不一樣的,你是支持哪一種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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